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开办字〔2024〕24 号
各办事处,各工作机构(中心)、公司、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发展,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发展,按照滨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滨民〔202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4年7月底前,全区启动老年助餐服务三年提升行动,区、办两级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区级统一编制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到2025年底,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取得新突破,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进一步形成规模,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其他老年人广泛开展助餐服务。到2026年底,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分级分类规划,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各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按照社区级和小区(村居)级分级搭建,按照孝善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分类打造。
1.分级搭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统筹利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等社区服务设施资源,建设辐射周边、功能完善的社区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农村幸福院、小区(村居)闲置房屋等群众身边的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或改建,打造成为小区(村居)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2.分类打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按照《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4631-2023),落实场所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配餐送餐等要求,建设一批孝善食堂,优先满足老年人集中就餐需求,逐步拓展多样化就餐服务。原则上在“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内,采取“中央厨房+配送”模式,由中央厨房统一制作配送,设有适老化桌椅,满足老年集中就餐服务的,建设为老年餐桌。在“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外,采取“配送点+助餐点”模式,提供点餐、自助取餐、上门送餐等服务,解决老年人无法集中用餐的问题,建设为老年助餐点。
(二)拓展渠道建设,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各办事处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依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努力打造“一刻钟”老年助餐服务圈。
1.鼓励依托配建。依托具备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特别是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增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2.鼓励辐射带动。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家政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扩大经营,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基础薄弱的地区,鼓励采取联村联建、“配餐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3.鼓励新建改建。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等,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必要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多元主体参与,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各办事处要将老年助餐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倡导”,统筹多方资源,动员各方参与,全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1.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各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压实属地责任,支持各级党组织领办孝善食堂,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加强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需求。
2.市场主导,企业加盟。鼓励市场化运作,由辖区内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连锁化运营孝善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支持利用配送网络开展送餐服务。
3.社会倡导,慈善互助。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慈善项目,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能人、低龄老年人等,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互助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鼓励设立孝善基金,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助力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探索“积分+养老”“志愿服务+养老”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机制。
(四)多维手段支撑,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各办事处要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明确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多样化水平。
1.严格服务标准。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用餐需求,优先提供午餐服务,逐步向社会开放。应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综合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每周要制定食谱,及时公开。具备条件的孝善食堂要逐步纳入“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2.规范备案信息。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对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经所在办事处同意,可向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经评估通过,备案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孝善食堂”,编号为KFQXSST-001(开发区孝善食堂-001);备案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老年餐桌”,编号为KFQLNCZ-001(开发区老年餐桌-001);备案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老年助餐点”,编号为KFQLNZCD-001(开发区老年助餐点-001)。市级统一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标识,由各办事处统一制作悬挂。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山东数字民政养老服务系统,发布老年助餐站点地图,将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承诺、评定等级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3.加强智能服务。提升全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加强市区两级数据对接,实现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打造老年助餐服务地图。鼓励各办事处积极探索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人员身份验证、数量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和大数据实时分析,建立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
4.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开展“订单式”服务模式,鼓励开发老年餐和老年营养食谱,提供基本餐、升级餐等自选套餐,满足老年人定制化服务需求。采取养老机构配送餐、“中央厨房+移动助餐车”、“互联网+助餐”等多种形式,链接办事处社工站、社区志愿者等开展上门送餐服务,满足特殊老年人便捷就餐需求。鼓励通过发展“小菜园”、开展生产辅助、设立手工作坊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参与度,降低孝善食堂运营成本,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颐养。
(五)多项政策扶持,实现老年助餐服务长效发展。各办事处要加强政策集成,从设施场地、人员力量、财政补助、税费优惠、考核激励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着眼长远,注重实效,切实促进老年助餐服务长效发展。
1.加强设施配建。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充分利用各类闲置房屋资源,优先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给予租金优惠。支持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选址过程中,优先选择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水电暖等市政条件好、远离噪音等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合理布局。
2.强化人员配备。各办事处要根据老年人需求、助餐服务开展情况,由区社会事务局牵头定向安排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类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3.加强资金支持。2024年起,开展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年助餐服务三年提升行动,区级连续三年利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依据老年人总数、就餐老年人数量、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数量、财力系数等因素测算,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合理开展慈善项目,制定年度奖补政策,按照分级分类奖补原则,实施差异化补贴,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和服务提升。结合实际,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具体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由区社会事务局会同财政局研究确定。
4.落实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是破解老年人就餐急难愁盼的重要措施。各办事处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区社会事务局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各办事处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形成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社会事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导指导;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区经济发展局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功能设计。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要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区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互联网平台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区税务局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努力确保老年助餐服务稳布发展。各办事处要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而建,注重实际运营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坚决杜绝闲置浪费、改作他用、运营期短、套取资金等问题。区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调度有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老年助餐服务良好氛围。各办事处要主动公开孝善食堂等助餐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要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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