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2023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从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滨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民〔2024〕7号),从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系统部署安排老年助餐工作。
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按照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滨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民〔2024〕7号)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各地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出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也出现了名称不规范、可持续发展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在制度层面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开展服务,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力而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我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三年提升行动,明确分步走实施步骤。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我区老年助餐发展现状,明确从现在到2026年的任务目标,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到2024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编制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第二阶段是到2025年底,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取得新突破,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第三阶段是到2026年底前,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分级分类规划,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按照社区级和小区(村居)级分级搭建,按照孝善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分类打造。
(三)拓展渠道建设,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依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努力打造“一刻钟”老年助餐服务圈。
(四)多元主体参与,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将老年助餐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倡导”,统筹多方资源,动员各方参与,全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五)多维手段支撑,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明确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多样化水平。
(六)多项政策扶持,实现老年助餐服务长效发展。加强政策集成,从设施场地、人员力量、财政补助、税费优惠、考核激励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着眼长远,注重实效,切实促进老年助餐服务长效发展。
解读人: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孟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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