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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99999999/2025-0054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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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5 16:09 浏览次数: 来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试行)》的通知

滨水字〔2025〕93号

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市属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滨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聚焦宜居、美丽、韧性、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水安全、水生态、水循环、水利用”四水统筹工作思路,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建管并举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探索建立厂网统筹、管理规范、运行稳定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管护模式,推动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全过程全方位提质增效,筑牢绿色发展根基,为品质滨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8年,全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及污泥实现稳定处理处置。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较2025年提升5%,达到7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达到10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8%。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完善城市污水收集体系

1.实施小区庭院管网提升改造。对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等非市政管网持续开展排水设施排查,完善落实小区排水设施周期体检机制。实施居民小区等自建管网设施的改造与更新修复,动态整治内部管网错接混接,完成229个建筑小区管网提升整治,逐步改造存量化粪池,切实提高污水收集源头BOD浓度。规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对居民小区内部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提高自建设施养护能力。强化对背街小巷、沿街房等排水设施可能出现的老化破损、错接漏接、跑冒滴漏等现象的治理,确保清零质效。(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机制及废水排放准入退出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针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责令限期退出。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废水接入处超标自动切断装置的安装设置,进一步提升完善工业企业排水的管理机制。(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排水许可管理。贯彻落实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滨州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排水户档案,对新增排水户严格排水管网准入要求,实现应办尽办。落实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强化对“小散乱”的治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违规排水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提升完善城市污水输送体系

1.推进污水设施更新改造。在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的基础上,对老旧、低标准、破损、混错接污水管网进行更新修复,常态化开展管网清淤,新建改造管网110公里、清淤修复管网340公里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实现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管网应采取雨污分流制。(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补足城市污水设施短板。溯源城市污水溢流问题根源,补足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消除泵站布设空白区,改造提升城市污水泵站设施,新建改造污水泵站5座。完善污水泵站联调联控机制,优化污水处理布局,实现城市污水泵站设施统筹管理,一体化运行。(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规范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排水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管网运维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运维企业按效付费。探索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维护,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划分明确污水处理片区,片区内污水管网设施由当地城市污水专营企业运维管理。加强经常性教育和公众监督,消除随意向雨污水井扫入、倾倒垃圾,向雨水井倾倒污水等行为。(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完善城市污水处理体系

1.提升污水与污泥处置能力。结合城市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9万m³/d。鼓励采取就近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规范污泥处置。(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滨州水务集团负责)

2.推进工艺提标与节能改造。持续规范生活污水厂站管理运行流程,优化生化系统、深度处理及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推广MBR、厌氧氨氧化等先进工艺,鼓励使用高效节能设备,逐步淘汰高耗能老旧设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优化工艺,稳步提升处理效果。(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3.强化规范管理与友好建设。建设“花园式+安全标准化+环境友好型”水厂,提升水厂绿化标准,统一设备标识、安全警示和文化标语,优化水厂环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除臭系统建设,通过风机房改造、进水系统密封及雾状喷淋等措施,解决噪音异味污染。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开展“污水处理开放日”活动,提升公众参与度。(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4.开展能效提升与创新改造。强化创新应用,提升运维效率,实现单位电耗降5%以上,推进5座以上“近零碳”厂改造。对核定接纳工业废水超3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动态化管理,积极推广水指纹溯源、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5.推进资源循环与技术升级。坚持以需定供、分质利用、就近利用和梯级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统筹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推广污泥高级厌氧消化热联发电、干化焚烧、建材化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升级“光伏+”、“水源热泵”及减污降碳工艺等技术,探索实施“厂-网-河”一体化管理,确保出水水质保持稳定。(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四)提升完善污水处理数智体系

1.全域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厂区(进水水质、曝气池、污泥浓度)及管网节点(流量、液位、水质、视频)部署智能传感器,覆盖率≥90%。开展数据资源整合,依托全市水务数据中台,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协议,整合基础设施信息和在线监测数据,建立污水设施专题数据库,实现“厂-站-网”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2.智能业务应用深化。持续推进排水防涝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整合管网GIS地图、BIM模型、实时监测数据,构建“厂网源一张图”。建设智能调度系统,基于水力模型与AI算法,实现厂站联调、溢流预警与负荷均衡分配,支持动态模拟与风险推演。推广“数字孪生+AI”智慧水厂和“精准曝气+智慧加药”系统建设,优化智能控制,通过算法模型将工艺参数与设备运行深度耦合,逐步构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体系。(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3.数字管理创新升级。加强源头管控,重点排水户“一户一档”建立电子档案分级管理。开展管网健康监测,利用AI图像识别技术自动分析CCTV检测视频,智能识别管道破裂、沉积缺陷,提升管网管护能力。通过移动端APP开展日常巡查,建立“监测-预警-处置-核实”闭环流程,处置响应时间缩短至1小时内。(责任分工: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

三、实施计划

(一)污水收集体系改造提升:持续开展庭院小区及非市政公共区域管网混错接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态清零。2026年完成61个小区提升改造;2027年完成94个小区提升改造;2028年完成74个小区提升改造。

(二)污水输送体系改造提升:2026年,全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33公里,清淤修复87公里,新建改造污水泵站1座。2027年,全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50公里,清淤修复140公里,新建改造污水泵站2座。2028年,全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35公里,清淤修复118公里,新建改造污水泵站2座。

(三)污水处理体系改造提升:2026年,实现60%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厂更新改造除臭降噪设施,逐步推进高耗能设备淘汰,试点“光伏+污水厂”模式和水源热泵技术,筹备新建规范化污泥处置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56%。202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m³/d,智慧水厂覆盖率达到70%,兼顾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厂严格执行准入退出评估,试点水指纹溯源及无人机区域巡检,逐步推进“厂-网-河”一体化管理体系,推广低碳脱氮等节能减碳技术,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57%。2028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座“花园式+近零碳”标杆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m³/d,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58%。

(四)污水数字化体系改造提升:2026年,完成排水户普查建档和污水设施排查整合,关键设备数据接入率≥90%,建立专题数据库,形成“厂-网-源一张图”。2027年,完成2座污水厂、50km管网智能改造。污水设施数字化巡检率≥60%。开发主城区污水联调联控系统,构建“源-网-站-厂-河”全链条数字化管理体系。2028年,建立统一管理体系,统筹管网维护、厂站调度、排水户监管,实现各县市区“厂-网-河”防洪防污协调联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国有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运营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水务部门做好牵头抓总,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调度;发改、财政部门指导做好项目申报、资金保障等工作;城乡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水质监测、污泥监管及“小散乱”排污治理等工作;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合做好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日常管理。

(三)优化资金保障。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污水处理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及时做好污水处理等专项经费拨付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严格质量管控。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质量监管,监督指导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相关职责,确保新建设施符合标准。

(五)落实调度督导。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日常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对工作推进进度和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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