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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99999999/2025-0043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关于印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17:57 浏览次数: 来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滨开交字〔2025〕7号   

开发区各道路运输业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根据《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发展改革委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交运管〔2025〕4号),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商务局、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联合制定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5年9月2日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根据《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发展改革委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交运管〔202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一致。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一致。

(二)补贴标准

凡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营运资质的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资金将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遵循“先申先审、先审先发”的原则开展,额度有限,待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区配套资金使用完毕后即截止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 自《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发展改革委 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交运管〔2025〕4号)发布之日(2025年8月20日)起,从滨州市外转让登记至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距离车辆强制报废时间不满1年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4.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或直接报废的;

5.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根据鲁交运管〔2025〕20号、滨交运管〔2025〕4号文件,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授权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受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所监管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提交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按照审核工作分工和要求,分别向同级公安交管、商务等部门通报并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根据同级公安交管、商务等部门反馈意见,出具申请资料初审意见(附件3、4、5、7均需加盖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

(一)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5),一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资料需完整且字迹清晰易辨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2)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附件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3)提交以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卡扫描件,开户银行和卡号信息必须清晰易辨识。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2)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扫描件;

(3)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4)提交以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卡扫描件,开户银行和卡号信息必须清晰便于准确辨识。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扫描件;

(2)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4.申请资料审核要求

申请材料初审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资料签字确认。申请补贴资金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均须有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签字信息需与附件2、5中注册登记所有人或代理人信息一致);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同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审核道路运输证。本方案所指有效《道路运输证》是指截至车辆报废时,车辆《道路运输证》应在有效期内。因《道路运输证》电子化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交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时,申请人应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据实开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3)审核老旧车辆排放标准。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审核,对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另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证明。

(4)严格提前报废时间和车辆审核

a)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是根据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和报废时间综合确定;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车辆报废时间以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b)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要重点审核新购置的营运货车排放标准,确定新能源货车所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及货车清单序号,并在初审确认汇总表(附件4)中注明。

c)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要在审核确定所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及专用车辆清单序号的同时,还要审核确认申请车辆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或由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的承诺书,并在初审确认汇总表(附件7)中注明。

(5)形成初审意见。每批次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形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样式)》(附件3),连同初审确认汇总表和初审确认表(附件4、7、5,均需加盖交通运输局公章),形成该批次初审意见。

(6)逐车建立档案。形成初审意见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同批次提交的车辆申请资料按照“一车一档”要求逐车建立车辆申请资料档案,由申请资料原件扫描后形成电子档案(PDF格式),车辆电子档案文件根据情况按以下规则命名:

仅报废车辆命名为:报废鲁M*****中(重);中型货车注明“中”,重型货车注明“重”,下同。

报废且更新车辆名为:报废并更新鲁M*****中(重)〔鲁M*****中(重)X轴〕,其中〔〕中为更新的车辆信息,X轴为重型货车轴数。

新购置冷链车辆命名为:新购冷链(鲁M*****)。每车电子档案内容具体如下:

a)资金申请表(附件2,仅由申请人填报,不加盖县级部门公章,扫描务必清晰)扫描件。

b)有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扫描件;车辆属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c)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无此项)

d)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e)以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卡扫描件,开户银行和卡号信息必须清晰易辨识。车辆所属单位账号无法使用的,要提交变更补贴资金拨付账户申请表。

(7)分批按时报送。根据滨交运管〔2025〕4号文件,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初审意见(每周一批)连同车辆“一车一档”电子档案申请材料打包加密后,按时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申请资料原件(不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等在用证件原件)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留存备查。

(二)区级审核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会同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照以下职能分工,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信息如下:

1.审核车辆报废凭证。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负责审核本地号牌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营运货车排放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区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日期不分先后。

2.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区交警大队负责审核本地号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相关信息。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或由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的承诺书,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

组建全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小组(附件10),建立“全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推进微信交流群,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专人进群,每个工作日下午18时前,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群内通报当日全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信息,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区商务局按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申请资料涉及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审核工作,及时出具《申请资料审核意见》(附件9,加盖单位公章),并务必于第二日15时前将审核情况发至群内。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每周周三16时前汇总整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所监管的运输企业(业户)自上周三至报送前初审合格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资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文件,均须扫描原件),按时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3.确认补贴金额。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材料完整性、收款人账户信息等进行确认,并将本月初审合格的资料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市级审核。

(三)资金拨付

由市交通运输局拨付至申请人。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出具补贴资金拨付账户变更申请书(附件8,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另行指定补贴资金拨付银行账户。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级与市级负担比例分别为60%和40%,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50%。

具体执行中,区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可由市级先行垫付,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待年度执行完毕后,再通过体制结算归集区级资金。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级将按照政策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对区级进行清算。若用完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全部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区级自行负担,中央、省和市级不再承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中央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2.资金拨付与使用。根据滨交运管〔2025〕4号文件,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市级层面组织实施。

3.绩效管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设置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绩效目标,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备案,按程序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

根据滨交运管〔2025〕4号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相关单位及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材料区级审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强化业务人员和设施配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严审核优服务。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申请资料提交和初审工作要求,严格按要求受理并初审辖区和所监管的企业(业户)提交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资料;对外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和申请材料受理地点,积极回应企业(业户)政策咨询,力所能及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提供方便。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相关单位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涉稳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强化与发展改革、交管、财政、商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四、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705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咨询电话:0543-3095897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pdf

2.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pdf

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样式).pdf

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确认汇总表.pdf

5.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资料初审申请表.pdf

6.授权委托书.pdf

7.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确认汇总表.pdf

8.补贴资金拨付账户变更申请书.pdf

9.申请资料审核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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