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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99999999/2025-004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简明问答

发布日期:2025-09-03 10:54 浏览次数: 来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1、提问: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解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更新的要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根据《滨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本地货运行业的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

2、提问: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及更新的先后顺序是否有要求?

解答:没有先后顺序要求,但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3、提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有效《道路运输证》如何界定?

解答:本方案所指有效《道路运输证》是指截至车辆报废时,车辆《道路运输证》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以《道路运输证》中“有效期”为准,不以“审验有效期”为准。

4、提问:转让登记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对申请补贴是否有影响?

解答:自2025年8月20日《滨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从滨州市外转让登记至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不享受滨州市补贴政策。市内转让登记不影响补贴政策。

5、提问:是否可以先申请提前报废货车补贴,后申请更新货车补贴,分开申报?

解答:不可以,为防止重复套用补贴资金,所有申请资料原件(不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等在用证件原件)由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留存备查,申请人无法重复提交申请。

6、提问: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解答: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额度有限,将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遵循‘先申先审、先审先发’的原则开展,直至拨付完毕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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